标题: | 我市推出委托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新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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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为积极落实国家“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居住问题,9月1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今年1-8月,共为5.89人次缴存人提取租房资金1.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1.6%和58%,新市民、青年职工占租房提取总人数的75%以上。针对缴存职工提取频次高、流程繁琐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定额提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推出了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职工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后,自申请次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11日至13日从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公积金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内。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再次签订。职工可携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各服务网点办理该业务。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市“三提三争”活动要求,积极推动该业务线上办理,实现租房提取业务“无感”申办,进一步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捷性,切实增强职工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