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方芳等2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23-None 文号: 淄住党组发〔2023〕5号
发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方芳等2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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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方芳等2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淄住党组发〔2023〕5号

 

各科室、分中心:

经党组研究决定:

方芳同志任高青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巩玉玲同志任经济开发区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毕明同志任信息技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孙大伟同志任淄川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建英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张勇同志任沂源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武云超同志任临淄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涛同志任齐鲁石化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艳霞同志任中心总会计师;

姚秀华同志任中心总稽核;

朱元帅同志任组织人事科科长;

崔树伟同志任贷款科科长;

王爱国同志任服务监督科科长;

胡萍同志任市直分中心主任;

张勇同志任张店分中心主任;

王绍志同志任周村分中心主任;

张晓飞同志任桓台分中心主任;

翟大鹏同志任高新区分中心主任;

免去:

方芳同志信息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巩玉玲同志桓台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毕明同志高新区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大伟同志博山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建英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勇同志淄川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武云超同志归集科副科长职务;

潘涛同志周村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洪艳霞同志服务监督科科长职务;

姚秀华同志信息技术科科长职务;

朱元帅同志临淄分中心主任职务;

崔树伟同志市直分中心主任职务;

王爱国同志沂源分中心主任职务;

胡萍同志张店分中心主任职务;

张勇同志经济开发区分中心主任职务;

王绍志同志高新区分中心主任职务;

张晓飞同志高青分中心主任职务;

翟大鹏同志桓台分中心主任职务;

马祖斌同志中心总会计师职务;

陈宗东同志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陈军华同志贷款科科长职务;

高书信同志齐鲁石化分中心主任职务;

王清燕同志淄川分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