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方芳等2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3-None | 文号: | 淄住党组发〔2023〕5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方芳等2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淄住党组发〔2023〕5号
各科室、分中心:
经党组研究决定:
方芳同志任高青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巩玉玲同志任经济开发区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毕明同志任信息技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孙大伟同志任淄川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建英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张勇同志任沂源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武云超同志任临淄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涛同志任齐鲁石化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艳霞同志任中心总会计师;
姚秀华同志任中心总稽核;
朱元帅同志任组织人事科科长;
崔树伟同志任贷款科科长;
王爱国同志任服务监督科科长;
胡萍同志任市直分中心主任;
张勇同志任张店分中心主任;
王绍志同志任周村分中心主任;
张晓飞同志任桓台分中心主任;
翟大鹏同志任高新区分中心主任;
免去:
方芳同志信息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巩玉玲同志桓台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毕明同志高新区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大伟同志博山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建英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勇同志淄川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武云超同志归集科副科长职务;
潘涛同志周村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洪艳霞同志服务监督科科长职务;
姚秀华同志信息技术科科长职务;
朱元帅同志临淄分中心主任职务;
崔树伟同志市直分中心主任职务;
王爱国同志沂源分中心主任职务;
胡萍同志张店分中心主任职务;
张勇同志经济开发区分中心主任职务;
王绍志同志高新区分中心主任职务;
张晓飞同志高青分中心主任职务;
翟大鹏同志桓台分中心主任职务;
马祖斌同志中心总会计师职务;
陈宗东同志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陈军华同志贷款科科长职务;
高书信同志齐鲁石化分中心主任职务;
王清燕同志淄川分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