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王敏、闫志刚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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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F490916355/2022-None | 文号: | 淄住党组发〔2022〕23号〔2022〕23号 |
发文日期: | 2022-11-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王敏、闫志刚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淄住党组发〔2022〕23号
各科室、分中心:
经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党组研究决定:
王敏同志任中心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免去:
闫志刚同志中心机关纪委书记职务;
王敏同志临淄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