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王敏、闫志刚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22-None 文号: 淄住党组发〔2022〕23号〔2022〕23号
发文日期: 2022-11-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王敏、闫志刚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 字号:
  • |
  • 打印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王敏、闫志刚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淄住党组发〔2022〕23号

 

各科室、分中心:

经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党组研究决定:

王敏同志任中心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免去:

闫志刚同志中心机关纪委书记职务;

王敏同志临淄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