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简化公积金提取程序,实行网上自助提取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12370300F490916355/2017-71124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6-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公积金提取程序,实行网上自助提取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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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公积金提取程序,实行网上自助提取提案的答复

 

蒋秀荣、张海燕、王恒、徐昭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公积金提取程序,实行网上自助提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33号)的要求,中心临淄管理部于5月31日前通过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与118号提案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就提案人提案中的问题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向提案人进行了详细说明。经过多次有效沟通联系,四名提案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表示非常认可和满意,尤其对提案问题的沟通意见表示认可和支持。

      现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33号)的要求,根据提案人四项建议,拟定初步答复意见:

      提案:目前,淄博市公积金提取程序繁琐,除提供各种证件材料外,还必须打印上一年的还贷记录并加盖公章,这对于外地商贷还款来说,难度更大。并且每次只能提上一年或半年的还款总额,这对于普通居民来说还款压力很大。

      建议1:参照青岛等地方可网上自助提取公积金,即时到账。

      拟定初步答复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了业务办理便民化、规范化。为实现更加高效的为职工群众办理业务的需要,中心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专项预算资金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加快信息化系统相关模块的开发,力争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网上办理与服务厅办理双便民模式。

      建议2:个人征信证明可以联网查询,勿需每次(提取)去中国人民银行打印。

      拟定初步答复意见:提案中反映的是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业务。该业务中,关于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的具体要求:贷款银行为淄博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无需提供(委托受托银行查询),贷款银行为其他银行或异地金融机构的自第二次申请提取始不再重复提供。

      下一步,中心将积极与人民银行协调,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实现非受托银行的征信联网查询。

      建议3:父母公积金可以用于子女买房提取。

      拟定初步答复意见:根据现行《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管理规程>的通知》(淄住字[2017]18号)第二十九条“缴存职工购买一手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依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第三十条“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依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即可实现业务办理。

      建议4:增加每年的提取次数。

      拟定初步答复意见:目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类型中,除购房提取中一个购房行为提取一次外,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类型均不限制每年提取办理次数。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管理规程>的通知》(淄住字[2017]18号)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从还款第二个月开始,职工根据个人情况,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一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12个月应还款额。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