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中心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5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4件,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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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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