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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16:4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政策和十条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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