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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关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6 15:33: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即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用人脸认证或者密码+手机验证码登录的方式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

2.依次选择我的账户-我的业务-业务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阅读并同意《业务办理承诺书》-按提示准确录入所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确认所录信息无误后,刷脸提交验证。

4.查看业务办理进度情况。依次选择我的账户-我的业务-信息查询-提取审核进度,点击所办理的业务,即可查看审核进度明细情况。

二、注意事项

1.请办事职工务必准确填写所有信息,特别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以免因所填信息不准确,造成业务审批不通过。

2.线上业务按照定额提取标准确定提取额度,即每月1260元,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

3.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和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超过以上定额提取额度的,须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附件: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操作流程.doc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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