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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明事项免提交有关材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9 13:08:44 浏览次数: 字体:[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按照《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本级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4号)要求,现就证明事项免提交有关材料事宜公告如下:

一、“无证明”的概念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在淄博市域范围内,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不包括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而是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免提交的证明材料

免提交的证明材料分别是: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大修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共8项(详见附件1)。

三、免提交证明材料的替代方式

(一)数据共享。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替代。

    (二)告知承诺。亲属关系证明通过告知承诺方式替代。由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上承诺亲属关系。

(三)告知承诺+部门核验。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和大修证明通过告知承诺+部门核验方式替代。申请人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时,签订告知承诺书(附件2)。分中心、管理部持协查函到现场调查核实提取行为真实性,留存村(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反馈函等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提供上述8项纸质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的,不得拒绝。

(二)对应当由市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和部门核验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本公告自5月1日起实行。

 

附件1: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附件2:告知承诺书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docx
     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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