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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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用认定标准和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公告如下: 一、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用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记录认定期限调整为逾期金额(本金、利息、罚息)还清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不再计入逾期次数计算。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曾出现过严重不良记录或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还清以及骗提骗贷被列入我市公积金系统失信人员的,不准予申请贷款。本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截止2021年3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贷率已超过90%达到96.48%,即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暂行办法》及政策解读已在中心官方网站通知公告版块公示,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zfgjj.zibo.gov.cn/)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政策及查询贷款放贷进度。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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