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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手房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的房屋实行评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2 16:52: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定,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住房房龄在20年(含)以上的房屋应进行价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二手住房房龄在20年(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较低者确定。

2、公开招标确定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为:山东中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淄博方大房地产评估公司、山东智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明嘉正德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国润恒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对符合贷款评估条件的二手住房,由贷款职工在上述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任选一家。房屋评估不收取贷款职工任何费用,房屋评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全部负担。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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