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偿还工商银行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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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现就简化偿还工商银行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在本市工商银行办理的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或者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先与商业贷款银行确认商业住房贷款账号。 二、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的淄博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其他未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信息共享的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3月30日起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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