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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26 14:23:48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26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年度报告》全面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财务收支、制度执行、服务改进、信息化建设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现将报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全年业务指标基本情况

2019年,我市归集住房公积金68.69亿元,同比增长9.54%。2019年末,缴存总额511亿元,同比增长15.53%;缴存余额259.01亿元,同比增长9.58%。

2015年-2019年缴存额(亿元)

2019年,我市提取住公积金46.05亿元,同比增长6.99%;占当年缴存额的67.04%,比上年下降1.5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52亿元,同比增长22.36%。

             2015年-2019年提取额(亿元)

2019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67亿元,同比上升37.69%。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0.97亿元,同比增长15.82%;贷款余额241.23亿元,同比增长14.08%。

2015年-2019年贷款发放额(亿元)      

二、保障职工权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群体

1、从单位方面看。2019年我市实缴单位6985家,同比减少4.38%;实缴职工50.32万人,同比减少14.83%。下降原因:住建厅2019年度信息统计原则发生变化,相应统计口径改变,致使2019年实缴单位数与实缴职工数较上年下降。

2、从职工方面看。公积金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占99.24%,高收入占0.76%,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扩大覆盖群体和保障中、低收入职工权益方面效果显著。

三、惠及民生,支持住房消费和保障刚需作用明显

1、提取额近七成用于住房消费,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明显。从提取类型分析,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据主导地位,达到当年提取总额的69.1%。其中,租赁住房占1.78%,比上年增加0.28个百分点,满足了更多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


2、提取政策普惠,中低收入职工受益多。2019年,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29.85万人,占比98.94%,高收入职工0.32万人,占比1.06%。提取政策更多普惠于中低收入职工,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发挥了有效作用。

3、优先保障刚需职工购房资金需求。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3.15万平方米。贷款职工中,40岁以下贷款职工占总人数的74.24%,首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占86.79%,中小户型贷款占87.17%,以上数据表明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得到合理引导,青年人贷款、首次贷款、中小户型贷款等刚需群体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刚性消费方面的制度作用。

4、落实异地贷款政策。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61笔、33919.3万元,为异地缴存的职工提供资金支持。

四、不断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中心大力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落实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努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一是在全省率先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线上业务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和“爱山东”app。二是通过优化服务手段和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复印件全面取消,业务材料大大减少。三是全面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集中开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线上受理业务,实现70%公共服务事项。四是进一步拓展12329热线、12329短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五是通过推行“服务七步曲”、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等方式打造标准化、高效化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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