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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26 14:22: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2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筹集使用计划》。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报告》。三、对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工作;二是以规范稳健为导向,不断提升运营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以实现资金安全完整为目标,加大风险防控工作力度;四是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0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9人,其中,在编90人,合同用工人员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382家,实缴单位6985家,净减单位320家;新开户职工5.24万人,实缴职工50.32万人,净减职工8.76万人;缴存额68.69亿元,同比增长9.54%。2019年末,缴存总额511亿元,同比增长15.53%;缴存余额259.01亿元,同比增长9.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6.05亿元,同比增长6.99%;占当年缴存额的67.04%,比上年下降1.5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52亿元,同比增长22.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万笔50.6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2.92%、37.69%。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2万笔370.97亿元,贷款余额241.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5%、15.82%、14.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14%,比上年增加3.6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较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5.68亿元,已全部收回,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任何国债。2019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9年,未进行融资。2019年末,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78亿元。其中,活期12.8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5亿元,1年以上定期4.4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14%,比上年增加3.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76044.58万元,同比增长7.66%。其中:存款利息2621.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3412.48万元,其他10.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2039.28万元,同比增长5.0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873.99万元,归集手续费1503.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60.11万元,其他1.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4005.3万元,同比上升11.07%。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9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52.3万元。

2019年,上交2018年度财政管理费用4500万元。上缴2018年度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41.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121.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404.68万元,同比下降4.66%。其中,人员经费1546.04万元,公用经费182万元,专项经费1676.64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维费,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房屋租赁费)。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2.04万元,逾期率0.1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953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824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逾期。2019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38%和14.83%,缴存额同比上升9.5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1%,国有企业占9.15%,城镇集体企业占3.61%,外商投资企业占1.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2%,其他占6.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国有企业占26.06%,城镇集体企业占7.95%,外商投资企业占4.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其他占1.92%;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70%,国有企业占13.81%,城镇集体企业占9.76%,外商投资企业占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8%,其他占6.48%;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2019年,30.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6.0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9.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07%,租赁住房占1.78%,其他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2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4%,其他占1.5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7.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58%,比上年增加1.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1143.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99%,90-144(含)平方米占74.18%,144平方米以上占12.83%;购买新房占69.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2%),购买二手房占30.83%,无建造、翻建、大修自自住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07%,30岁-40岁(含)占42.17%,40岁-50岁(含)占20.49%,50岁以上占5.27%;首次申请贷款占86.7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21%;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61笔、33919.3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940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280.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2个,贷款额度5.68亿元,建筑面积56.38万平方米,可解决677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09%,比上年增加15.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机构调整情况:由市政府直属的县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处罚等行政职能划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我市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共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和威海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如下: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8657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19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191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73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55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3、当年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机制,一是将我市有关部门公布市场租金标准以及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作为调整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二是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作为租房的提取额度。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无调整。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完善信用报告中逾期次数的认定,信用报告中贷款或信用卡出现严重不良记录或出现呆账等严重不良标记的、连续逾期三期以上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的,不得准予申请贷款;二是完善工资收入的确认标准,以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若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中心大力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落实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努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一是在全省率先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线上业务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和“爱山东”app。二是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与公安、不动产、房管、社保、民政等信息共享,26项材料得到简化。三是全面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集中开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线上受理业务,实现70%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四是进一步拓展12329热线、12329短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五是圆满完成市政府各项督办任务,包括中心机关互联网迁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系统迁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对接、与资源共享平台对接,手机APP与省政务平台对接,淄矿分中心及博山、淄川、周村、桓台、高新区管理部搬至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迁移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大数据共享实现突破性进展,实现公安、社保等8个部门26项数据共享;网厅上线34项业务,微信公众号上线5项业务,网厅优化调整25项功能,包括密码修改、刷脸登录、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极大的方便了职工群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集体荣誉上:中心获省级“文明单位”;高青管理部获省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张店管理部、周村管理部、桓台管理部获省级“青年文明号”;7家管理部获市级“青年文明号”;8家管理部获市级“十佳窗口”、“五星级窗口”等荣誉称号;中心机关党委获市级“淄博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第五党支部获市级“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个人荣誉上:8名同志获省级“文明服务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0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0例。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2019年没有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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