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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6 16:38: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照国家审计署审计整改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存政策方面

降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门槛。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再要求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二、提取政策方面

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政策。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我市不再受理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本公告自2020年3月27日起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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