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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21 10:02:3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操作指南告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2020年2月至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待疫情结束后,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可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缴存比例。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期间,企业可根据情况随时恢复缴存、补缴和提高缴存比例。

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行容缺受理

因上级主管部门未下发具体操作办法,我市部分企业尚未完全复工,暂按以下办法办理(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再按规定补齐有关申请资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实行备案制,由企业填写《疫情防控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备案表》(附件1,登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企业也可以根据表样自行制表),经企业工会主席和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工会公章和企业公章,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此表传至缴存地分中心、管理部备案(联系方式见附件2)。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提前与分中心、管理部电话联系预约,实行错峰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备案表.doc
      附件2:分中心、管理部联系方式.doc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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