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电子证照(试运行)的公告 | |||
|
|||
即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开启电子证照应用试运行工作。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专管员,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办理业务时,通过“爱山东”手机客户端申领并出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温馨提醒: 由于山东省电子证照库的信息正在完善中,如您选择使用电子证照,为便于您“一次办好”,请提前下载“爱山东”APP申领电子证照,并仔细查看电子证照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1、电子身份证:照片页和国徽页信息项齐全,并且与实体证照一致; 2、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必须具备信息项包括产权证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用途、面积、房屋类型、房屋竣工时间、原不动产权证号,并且与实体证照一致; 以上电子证照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请务必携带实体证照原件办理。 3、电子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登记证明、营业执照:须与实体证照完全一致。 特此公告。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