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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信息公开服务事项指南

发布日期:2019-06-06 14:20:4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

三、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办理材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隐私类、敏感类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提出减免相关费用时,须提供相应资料或有效查询途径。

五、办理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90号,邮政编码:255000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联系电话

0533-6720659

十、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政府及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通过中心网站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网站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办公室向申请人反馈信息。

十一、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于3月底前披露。 

十二、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申请)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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