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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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现将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和环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材料和环节 (一)取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调整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见附件)。 (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工商信息的,取消营业执照副本。 (三)取消单位工资表。 (四)取消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五)取消市中心业务科室盖章环节,实行网上审批。 二、需要提交材料 (一)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工商信息的,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1份。 2.单位盖章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1份。 (二)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工商信息的,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1份。 2.单位盖章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1份。 3.营业执照副本或设立批准文件原件。 三、温馨提示 1.对于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工商信息的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实行容缺受理,减少单位跑腿次数。 2.欢迎拨打12329热线电话、登录网上服务厅或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厅进行业务咨询。请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市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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