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2 14:00: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现将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和环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材料和环节

(一)取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调整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见附件)。

(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工商信息的,取消营业执照副本。

(三)取消单位工资表。

(四)取消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五)取消市中心业务科室盖章环节,实行网上审批。

二、需要提交材料

(一)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工商信息的,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1份。

2.单位盖章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1份。

(二)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工商信息的,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1份。

2.单位盖章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1份。

3.营业执照副本或设立批准文件原件。

三、温馨提示

1.对于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工商信息的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实行容缺受理,减少单位跑腿次数。

2.欢迎拨打12329热线电话、登录网上服务厅或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厅进行业务咨询。请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市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 

附件: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doc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