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阳光政务
【年度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15:2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9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筹集使用计划》。二、研究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三、对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工作;二是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防范;四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建设;五是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2个分中心、8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1人,其中,在编92人,合同用工人员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178家,实缴单位7305家,净增单位1090家;新开户职工6.67万人,实缴职工59.08万人,净增职工3.6万人;缴存额62.71亿元,同比增长7.6%。2018年末,缴存总额442.31亿元,同比增长16.52%;缴存余额236.36亿元,同比增长9.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43.04亿元,同比增长29.6%;占当年缴存额的68.63%,比上年增加11.6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05.95亿元,同比增长26.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6万笔3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24%、18.29%。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4万笔320.3亿元,贷款余额211.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5%、12.98%、8.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47%,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较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5.68亿元,已全部收回,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任何国债。2018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8年,未进行融资。2018年末,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9亿元。其中,活期5.9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3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47%,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70635.72万元,同比增长7.36%。其中:存款利息4915.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5714.43万元,其他6.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0019.12万元,同比增长18.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209.77万元,归集手续费1378.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26.48万元,其他4.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0616.6万元,同比下降4.37%。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41.6万元。

2018年,上交2017年度财政管理费用4500万元。上缴2017年度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14.5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2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935.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571.28万元,同比下降11.68%。其中,人员经费1561.95万元,公用经费203.58万元,专项经费1805.75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维费,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房屋租赁费)。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2.74万元,逾期率0.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75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229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逾期。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634万元,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无任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7.54%、6.49%和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4%,国有企业占9.2%,城镇集体企业占4.3%,外商投资企业占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1%,其他占10.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53%,国有企业占25.73%,城镇集体企业占7.68%,外商投资企业占4.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其他占6.76%;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92%,国有企业占14.22%,城镇集体企业占7.7%,外商投资企业占3.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5%,其他占3.42%;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2018年,17.3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3.0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14%,租赁住房占1.5%,其他占0.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3%,其他占1.1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8 %,高收入占0.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6.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5%,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7983.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17%,90-144(含)平方米占67.08%,144平方米以上占10.75%;购买新房占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7%),购买二手房占51%,无建造、翻建、大修自自住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61%,30岁-40岁(含)占42.92%,40岁-50岁(含)占19.54%,50岁以上占4.93%;首次申请贷款占88.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2%;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85笔、19053.1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48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84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2个,贷款额度5.68亿元,建筑面积56.38万平方米,可解决677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08%,比上年减少12.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8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我市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和威海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如下: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6756.74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85.58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191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73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55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3、当年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到农村创业创新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缴存范围。二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三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政策调整情况。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及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中心在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中,不断落实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的要求,落实“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要求,努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一是实现了网上查询、预约、咨询和业务办理。二是着力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将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服务厅、12329热线和短信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全网公积金数据政策查询和短消息推送的完全同步和一致。三是圆满完成市政府各项督办任务,包括中心机关互联网迁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系统迁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对接、与资源共享平台对接,手机APP与省政务平台对接,张店、沂源、高青搬家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迁移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实现大跨步发展,打通了多项信息壁垒,高分通过了“双贯标”验收,实现了同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个人网厅和单位网厅陆续上线,极大的方便了职工群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8年,集体荣誉上:中心获省级“文明单位”、市直机关“先锋单位”,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服务品牌”;齐鲁分中心、市直管理部获省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张店管理部、周村管理部、桓台管理部获省级“青年文明号”;9家管理部获市级“青年文明号”。个人荣誉上:两名同志获省级“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1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例。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2018年没有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