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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15:5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对我市提取、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完善,现公告如下:

一、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机制

1、为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待我市有关部门公布市场租金标准以及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后,调整确定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

2、为促进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我市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作为高层次人才租房的提取额度。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标准

(一)为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强化职工诚信意识,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信用报告中逾期次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等信用报告中显示逾期性质认定均适用以下标准。

1、信用报告中显示贷款或信用卡出现严重不良记录(按照贷款资产“五级分类法”确定的风险等级为次级、可疑、损失)或出现呆账、禁入等严重不良标记的,不得准予申请贷款。

对于信用卡状态标记为“冻结”、“止付”等疑似不正常状态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贷款。

2、连续逾期三期以上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的(拖欠年费的除外),不得准予申请贷款。

3、连续逾期三期以内(含三期),累计逾期六期以内(含六期),且申请贷款前所有逾期金额已还清的,准予申请贷款。

4、因拖欠年费造成逾期且逾期金额已还清的,由借款人提供还款流水,确属年费逾期的,准予申请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商业贷款逾期次数合并计算。

(二)为减少证明材料的提供,促进制度公平性,完善工资收入的确认标准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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