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业务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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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二、办理条件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2.委托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余额充足; 3.委托人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不能为封存、标记为“失信职工”及人民法院冻结状。 三、申请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人为借款人配偶,信息系统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温馨提示: 1.冲还贷签约业务由职工本人申请,不得由他人代办。 2.委托人可就近到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厅办理签约手续。 3.冲还贷业务实行委托人当月申请、公积金中心次月对冲的原则。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中心进行对冲记账。 4.冲还贷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应随时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封存、账户被法院冻结、信息变更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公积金中心已开通冲还贷签约网上受理业务。委托人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http://zfgjj.zibo.gov.cn/),点击“网上服务厅”,进入“个人用户登录”,办理冲还贷签约业务。 6.欢迎拨打12329热线电话、登录网上服务厅或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厅进行业务咨询。请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市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办理流程 1.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冲还贷业务手续。 五、办理期限 1/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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