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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闻】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发布日期:2019-12-31 15:4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由现行的主城区(含高新区)每月每平方米8.0元、其他区县每月每平方米7.5元统一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职工提取2019年度租金仍按照调整前租金标准执行。

2019年,我市共为1.3万人次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819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3%、27%。本次租金标准提高后,预计将惠及更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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