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转移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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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 (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二、办理条件 缴存单位或职工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市内转移: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申请表》1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外市转入我市: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转出至其他城市: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转移手续。 五、办理期限 1/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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