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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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二、办理条件 缴存单位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2份;2.《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份;3.营业执照副本或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4.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或录用文件(调令)原件、复印件各1份;5.单位近期工资表1份;6.法定代表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新增职工个人账户。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增、启封、调入)》1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3.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或者录用文件(调令)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1份。 四、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 五、办理期限 单位缴存登记5个工作日;新增职工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1/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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