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动态
【中心新闻】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18-07-03 09:24:1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6756.74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85.58元),最低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18年6月份的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