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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闻】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日期:2018-05-15 11:27: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认真贯彻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领导重视,广泛宣传。结合工作实际,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降成本工作。联合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鲁建金字[2016]6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积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要求。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三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四是细化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政策。制定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实施细则。五是根据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目标任务,及时召开业务协调会,通过建立电子台账,随时掌握好进度,及时上报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4月底,全市共为89家单位、涉及21000余人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为单位和职工减少资金支出15600余万元,降低了企业负担,促进了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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