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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新闻】安徽亳州出台意见保障职工权益

发布日期:2018-04-28 08:2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决用工单位借各种理由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有效保障了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根据《意见》,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原劳动合同文本,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作为合同必备条款正式写入新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明确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同时强调对本区域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达2400余家,缴存职工近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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